2009年12月11日 星期五

非得要輸到沒格不可嗎? 談東亞運跆拳道爭議

記得國中的時候, 體育課大多在操場打棒球. 因為沒有裁判(沒有人要當裁判), 所以經常對是否成功封殺或刺殺發生爭執. 打擊一方的人一定都說安全上壘, 防手方一定都說出局. 如果有人心知肚明, 事實是跟自己隊伍的利益有衝突, 明講出來一定被自己人圍剿. 出了社會才了解, 大多數人跟國中生一樣, 事實為何不花時間了解, 將自己獲勝的期望轉化為一股蠻勁, 連一丁點的運動精神都沒有, 跟超愛國主義的韓國人心態上其實沒有分別.

我承認我不了解跆拳道. 我看跆拳道比賽的時間應該比很多人少. 我也不了解判決到底有沒有誤判, 但是在賽場咆哮絕不是應該鼓勵的行為, 質疑裁判被收買, 沒有良心, 甚至老婆是韓國人都出來了, 但沒有看到有專業的意見去大會抗議, 反倒是2100全民開講節目中鄭姓裁判出來解釋, 也沒有跆拳道專業人士出來予以反駁. 這是什麼狀況? 又是要台灣人挺台灣人嗎? 提出明確的事證讓裁判改變判決, 否則就自認技不如人, 下次再來, 這不是我們一直強調的運動家精神嗎? 曾得過奧運銀牌的黃志雄說得委婉 (見 中廣新聞), 說穿了他不認為這是誤判.

在電影軍官與魔鬼(A few good man)中的一段對話很有意思, 黛咪摩爾是菜鳥軍法律師, 她覺得法官駁回她的抗議要求沒有道理, 她又站起來重複了一次: 我非常嚴正的抗議, 請庭上再考慮一下. 法官呆了一下(從沒遇過這種事), 說: 仍然是駁回. 後來與她一起共事的律師批評她的表現, 故意模仿她和法官的對話: 我抗議! 駁回. 我嚴正的抗議!! 嗯, 好吧, 既然妳抗議得這麼用力, 那我就再考慮一下...

這種事當然不會發生.要改變裁判的裁定,首先得要有充分的理由, 而不是訴諸情緒性的反應. 在賽場上發洩情緒, 實在是要不得的行為, 只是鬧笑話而已.

即使是誤判, 甚至是刻意的誤判, 那又如何呢? 比賽就是這回事, 各項比賽一定有誤判, 有裁判一定會有死角, 也一定有偏坦. 判決你落敗就抓狂, 那是否曾有過判決你獲勝但覺得判決不公的狀況? 好像從來沒聽過. 要贏過對手, 除了技術要好, 犯規的技巧也要好, 哪一項比賽不是這樣? 全世界觀眾最多的單項賽事世界杯足球賽, 犯規也很多, 裁判也不見得全部看得到. 要了解這是國際性的比賽, 想要依賴 "裁判的公正", 去小學比校內賽就好了, 不要出來貽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