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國中的時候, 體育課大多在操場打棒球. 因為沒有裁判(沒有人要當裁判), 所以經常對是否成功封殺或刺殺發生爭執. 打擊一方的人一定都說安全上壘, 防手方一定都說出局. 如果有人心知肚明, 事實是跟自己隊伍的利益有衝突, 明講出來一定被自己人圍剿. 出了社會才了解, 大多數人跟國中生一樣, 事實為何不花時間了解, 將自己獲勝的期望轉化為一股蠻勁, 連一丁點的運動精神都沒有, 跟超愛國主義的韓國人心態上其實沒有分別.
我承認我不了解跆拳道. 我看跆拳道比賽的時間應該比很多人少. 我也不了解判決到底有沒有誤判, 但是在賽場咆哮絕不是應該鼓勵的行為, 質疑裁判被收買, 沒有良心, 甚至老婆是韓國人都出來了, 但沒有看到有專業的意見去大會抗議, 反倒是2100全民開講節目中鄭姓裁判出來解釋, 也沒有跆拳道專業人士出來予以反駁. 這是什麼狀況? 又是要台灣人挺台灣人嗎? 提出明確的事證讓裁判改變判決, 否則就自認技不如人, 下次再來, 這不是我們一直強調的運動家精神嗎? 曾得過奧運銀牌的黃志雄說得委婉 (見 中廣新聞), 說穿了他不認為這是誤判.
在電影軍官與魔鬼(A few good man)中的一段對話很有意思, 黛咪摩爾是菜鳥軍法律師, 她覺得法官駁回她的抗議要求沒有道理, 她又站起來重複了一次: 我非常嚴正的抗議, 請庭上再考慮一下. 法官呆了一下(從沒遇過這種事), 說: 仍然是駁回. 後來與她一起共事的律師批評她的表現, 故意模仿她和法官的對話: 我抗議! 駁回. 我嚴正的抗議!! 嗯, 好吧, 既然妳抗議得這麼用力, 那我就再考慮一下...
這種事當然不會發生.要改變裁判的裁定,首先得要有充分的理由, 而不是訴諸情緒性的反應. 在賽場上發洩情緒, 實在是要不得的行為, 只是鬧笑話而已.
即使是誤判, 甚至是刻意的誤判, 那又如何呢? 比賽就是這回事, 各項比賽一定有誤判, 有裁判一定會有死角, 也一定有偏坦. 判決你落敗就抓狂, 那是否曾有過判決你獲勝但覺得判決不公的狀況? 好像從來沒聽過. 要贏過對手, 除了技術要好, 犯規的技巧也要好, 哪一項比賽不是這樣? 全世界觀眾最多的單項賽事世界杯足球賽, 犯規也很多, 裁判也不見得全部看得到. 要了解這是國際性的比賽, 想要依賴 "裁判的公正", 去小學比校內賽就好了, 不要出來貽笑大方.